2026年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萨仁、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仲东一行十余人赴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走访座谈,就《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征询宗教团体意见和建议。

《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作为自治区地方性宗教法规,填补了我区宗教事务立法空白,为我区宗教事务治理提供了法治保障,对促进自治区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中国共产党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精神,根据我区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条例》作进一步修订。2025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及修订草案全文,广泛征求意见。本次走访调研就是针对即将出台的《条例》,征求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意见,使立法更加符合客观实际。

呼和浩特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高友洪围绕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基层宗教活动管理规范、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相关人员普法宣传教育等相关事宜提出建议。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部分班子成员参加调研座谈,大家一致认为,《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的修订与时俱进,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

座谈会上,调研组详细了解呼和浩特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高友洪就换届以来的各项工作进行汇报,得到调研组的充分肯定,表示要深入了解宗教工作,普及相关宗教常识,为宗教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法制建设是宗教工作的基石,法律法规是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是防范宗教领域风险隐患、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基础。《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的修订,将进一步推进内蒙古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进程,助力宗教界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